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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改委: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确定“1+3”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3年09月05日   
中国国家林业局9月3日发布公告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8月30日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称,国有林场改革目标可概括为“1+3”,即以加强生态林保护为核心目标,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林场自我发展活力、创新林场体制机制管理为重要目标。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会上指出,此次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和完善政策体系。根据国有林场的主体功能和发挥的主要作用,将公益林比重较高、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等地区的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少数能够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国有林场则界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
  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褚利明指出,中央财政主要在五个方面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一是对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予以补助;二是对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予以补助,目前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5元,今后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对国有林场造林、森林抚育予以补助;四是明确要求各地将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和机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五是支持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生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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