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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拟需九成群众同意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3年10月30日   
昨天,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消息,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的区域,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
  《意见稿》规定,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意见稿》强调,开展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的区域,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返还农村;国土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农村闲置宅基地拟实行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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