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鄂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 信息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民家庭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3年12月24日   
来源:搜狐证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雯 发自北京
  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12月24日在京落幕。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本次会议确定了农民与土地的权属关系,并明确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
  会议指出,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成员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无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会议指出,坚持稳定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 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探索土地流转改革机制、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4年将成为农业经管领域的重要改革年有业内人士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了关于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权能的认识,但相关操作细则尚未出台。浙江桐乡的一家农业企业流转了几百亩地种植菊花,所以格外关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的权能,该企业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不设立较高的准入门 槛和严格的监管,企业凭借流转土地获得抵押贷款的成本较小,容易发生赖账,甚至以流转土地的名义拿到贷款去做其他快速获利的业务。
  “广泛推广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发展农村产权交易、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其实殊途同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专家、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吴世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归结到一点,就是中央提出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还利于农民。”


 
鄂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7 www.eznccq.com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2号 邮编:436000 电话:027-60698697 传真:027-60698697
网站备案:鄂ICP备13017319号-1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430 内容页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