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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下半年将出台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4年01月16日   
来源:南方日报
  “珠海的改革方案提出,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康模透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使用权办法》计划于2014年上半年出台,目前已确定将在莲江村、南门村、南澳村等斗门5个村先行试点。
  吴康模介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使用权办法》已征求了各个区、镇街、村居的意见,并于此前进行了两次专门的会议讨论,目前正在报审阶段,在斗门试点后将推广至全市农村。“斗门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较多,结合幸福村居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我们要把斗门农村的这些地盘活,从这里进行突破。”吴康模说。
  据介绍,国土资源局还进一步明晰农村的土地产权,使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进入市场具备条件,并出台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相关规定等。“我们尽可能建立一种动态的补偿机制。”吴康模表示。
  此外,国土资源局将结合幸福村居建设,以“增减挂钩”来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改革工作,并计划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对其如何退出、置换等问题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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