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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四项意见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 人民网(北京)
  人民网广州3月7日电(杨杰利 祝桂峰 雪霏)今天上午,本网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广东国土厅党组研究部署了四项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抓好国土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守红线、保粮根的责任。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和落实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是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节约、增效益的水平。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旧村庄”改造实施进度,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改变农村公共配套设施不全、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象。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增创抓试点、释红利的优势。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落实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完善留用地管理办法;继续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惠民生、促和谐的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征占农民土地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继续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查行动,加强对违规征占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确保扶贫工作“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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