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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推农村土地确权试点 探索基准地价流转制度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 海口晚报
  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8月份我省将全面推开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争取把《海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加快建设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信息平台、交易平台和仲裁体系,探索“基准地价、公开招租竞标”流转制度。
  2013年,我省农业增加值756。47亿元,比上年增长6。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也是自1997年以来连续17年保持6%以上增长水平;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343元,增长12。6%,高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其中,中部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341元,增长15。6%,高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实施品牌农业创建行动;增加农民收入;力争落实各项惠农补贴16亿元以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力争全面蔬菜自给率达到70%;实施生态循环工程,建立农村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力争农业增加值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
  “只有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才能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会上,省农业厅厅长江华安表示,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基本要求是,东方、三亚两个市县全面开展确权工作,其他市县至少选择2个以上的乡镇开展试点,6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7月份验收,8月份在全省铺开。只有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才能为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法律基础,全省要在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江华安表示,今年将争取把《海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加快建设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信息平台、交易平台和仲裁体系,探索“基准地价、公开招租竞标”的流转制度。但不管怎么流转,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坚决不能变,土地的性质坚决不能变。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非农化”,但土地绝不能“非农化”。(记者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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