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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农村土地都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 浙江日报(杭州)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是改革征地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二是逐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对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适当地、合理地提高个人收益。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进入市场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不是所有农村土地都能进入到建设用地市场。只有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入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农民的宅基地。第二类是农村的公益性和公共设施用地。第三类是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同权同地同价。
  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首先要有两方面的重大改革:一个是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问题要进行改革。二要通过实践,就是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获得经验之后再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才能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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