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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土地管理新规" 推进集体用地入市流转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4年04月03日   
来源: 网易房产
  网易房产4月3日讯 今日,网易房产从广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已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加大闲置土地处理,明确规定补交增值地价计收标准和责任归属;并着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明确“非营利”界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范围,规定土地公开出让范围增加“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社会事业用地等。
  值得指出的是,《实施意见》中“出售二手地下车位需补缴”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删除,意见规定,实施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地下空间,不再计收或补缴。
  在具体内容上,《实施意见》较原规定有不少细化和新增规定。例如,在划拨用地范围方面, 除执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外,《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对划拨供地范围进行了细化,包括明确了“非营利”界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范围、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的具体范围等。
  在土地公开出让范围方面,目前政策仅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须公开出让,《实施意见》第二十六条则明确公开出让土地的范围,包括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社会事业用地。
  在土地供应程序方面,《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简化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代征土地、未利用边角地等供地程序。针对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存在的变相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复垦难以及以临时用地取代永久用地等问题,《实施意见》第三十五至四十条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审批范围、规模以及复垦责任。
  另外,在公开出让竞买资格设定,土地交付、开竣工标准及时间要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等方面也做了细化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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