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农村产权流转,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市场化,经市编办2014年6月30日批准,“鄂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更名为“鄂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更名后,农交中心保持“五个不变”:单位性质不变,仍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职能和职责不变,仍负责宣传全市农村产权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信息咨询、供需洽谈、交易鉴证、跟踪监督等服务;交易项目不变,其开展的产权交易项目仍保持7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和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简称“五权两指标”;市场体系不变,逐步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在乡镇和社区设立信息服务站,在村和新社区通过网格管理信息员收集、核实、上报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构建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和组织交易的综合型平台;配套服务不变,按照市政府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通过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将各项行政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服务窗口,使农村产权流转的信息发布和收集借助电子政务系统更加方便快捷。 市农交中心主任肖辉表示,更名后,中心将严格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行方式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更加透明交易机制,依法规范管理,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公开,有序的交易平台,为深化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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