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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是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9年01月07日   
文章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中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的农业农村部农村改革40年专题会上的报告中针对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出,重点是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而这是针对农村宅基地改革中的“乱”与“死”的问题而言。

  韩长赋强调,目前,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即: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标准,规划管控、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对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基础和关键作用。随着农村社会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实践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一个是“乱”,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等现象比较突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禁而不止;一个是“死”,流转限制过多、退出机制缺失,农民的财产性收益难以实现。

  自2016年起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已达390亿元。另外,在试点地区中,有217个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金额合计348亿元,其中主要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由此可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推进不易。《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多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时发现,农房财产权抵押存在确权难、评估难、流转难等问题,这也是农村宅基地改革所要突破的瓶颈。

  在提及处理好“稳定”与“放活”的关系时,韩长赋提出了三个要点。一是明确底线。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房,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二是扩权赋能。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研究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抵押等权能。三是稳妥试点。要系统总结现有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鼓励各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探索,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业创新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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